ssssssf 发表于 2010-3-31 04:59   全显示 1楼
你也真是,单位恋情也搞。

问题一个个解决:
1.跟女友几分钟无所谓,大家不嫌弃就行了。我的一些同学,二十来岁,一个月夫妻生活就那么两三次,还恩爱得不得了。去外面叫J的话,给你做十小时也没用。
2.楼上兄弟的话我不全同意。女同事提出的条件明显地表明她爱你和企图挽留你,并没有恶意。所以以此为分的依据不妥。
但还是建议你分,条件什么的都空话,人家就是不想你走,你答应了条件,她也不会罢休的。怎么结束自己看着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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